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清远市市级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4-07

《清远市市级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制定背景

为贯彻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市级财政于2015年设立了优先发展城市交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清远市区城市公共交通。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会市财政局先后制定了《清远市优先发展城市交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清财工〔2015〕9 号印发)、《清远市优先发展城市交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清财规〔2018〕1号印发),以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规范优先发展城市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体现公交公益属性,加快公交绿色发展,我市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优惠乘坐公交补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等政策进行了调整,同时,在执行《清远市优先发展城市交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对各分项资金的统筹使用不够灵活,影响预算的执行。因此,需对《清远市优先发展城市交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优化完善优先发展城市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

二、《办法》制订依据

 

    (一)《领导批示(关于调整老年人乘坐公交车补贴标准增加预算的请示)》

    (二)清远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清远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及任务分工(2018-2020年)>的通知》(清发改产业〔2018〕96号);

三、《办法》制订过程

修订工作从2019年2月启动,修订过程中,征求了市财政局、各区交通、财政部门及市粤运公交公司、市民卡公司等单位意见,共收到意见12条,采纳8条,不采纳4条。

四、《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一)根据《领导批示(关于调整老年人乘坐公交车补贴标准增加预算的请示)》,从2019年1月1日起,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优惠乘坐公交车补贴由原来的定额补贴调整为按刷卡减免金额进行补贴,对相应内容进行了修改。

(二)根据《清远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清远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及任务分工(2018-2020年)>的通知》(清发改产业〔2018〕96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综合财政补贴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删除涉及新能源公交车补贴的相关内容。

(三)根据预算改革最新精神,财政部门不再参与具体资金分配方案或计划的制定,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

(四)为提高预算精确度,对冷僻线路补贴预算编制方式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根据冷僻线路发班计划制定预算调整为根据冷僻线路发班计划结合上一年度公交线路发班执行情况和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制定预算。

(五)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将预算内资金使用方式由原来的部分分项资金调剂调整为全部资金统筹使用。

(六)进一步完善公交线路目录管理,对冷僻公交线路补贴核定进行细化明晰,以促进公交企业合理安排各类公交线路的发班班次,统筹提高公交服务能力。

(七)名称修改为《清远市市级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涉及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金额计算方式修改内容的执行时间节点。

1、除政府另有决定外,2018年度及之前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优惠乘车补贴方式按原规定执行。

2、修订后的冷僻线路补贴核算方式适用于2018年12月31后的冷僻线路补贴,2018年度及之前的冷僻线路补贴核算按原规定执行。

(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根据省预算改革最新精神,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由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或修订。因此,修订后的办法由我局单独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