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清远市区出租汽车管理经营改革试行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2-27

《清远市区出租汽车管理经营改革试行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一)制定的目的。《清远市区出租汽车管理经营改革试行方案》是在《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确定的框架范围制定的市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对市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事项及时间节点进行细化,并对市区网约车管理进行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二)制定的必要性。清远市出租汽车行业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初,近年来,由于行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与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不相适应,加上网约车快速发展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冲击,出租车行业各种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是传统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长期得不到提升,社会满意度越来越低,另一方面是行业不稳定风险长期存在,通过改革促进新旧业态融合发展、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保障行业稳定健康运行已是势在必行。2016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7月27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规范网约车管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市根据国家两个文件的授权和要求,结合《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制定本文件。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令2016年第60号)

(四)《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

三、主要内容

(一)对市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事项及时间节点进行细化

1、2016年7月1日起停止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

2、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超额押金清退

3、2017年1月1日前完成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经营模式的调整;

4、2017年7月1日前制定新的运价形成机制;

5、2018年1月1日之后放开巡游车数量控制,实行公司化、规模化经营,要求出租车企业经营规模达到50辆以上,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对驾驶员实行员工化管理;

6、对履约保证金标准进行了规定。

(二)对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准入条件进行了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车辆注册登记地为清远市;

(2)使用自然吸气或涡轮增压发动机的,车辆轴距不少于2610毫米,车辆发动机功率不少于110马力(81千瓦),满足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少于2550毫米,发动机功率不受限制。

、其他

(一)《方案》关于网约车的内容主要是对网约车管理的地方事权(包括数量是否管控,车辆准入条件、人员准入条件、运价管理方式等)进行明确。因为网约车管理一些具体事项的实施方式还需省交通运输厅明晰,如驾驶员资格考试及证件发放,网约车道路运输证发放等。因此,对网约车更具体的管理需要另外制定实施细则来规定。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放事权的有关规定,各县(市)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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