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5-07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84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51日起施行。为便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该规定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03月起,交通运输部在行业内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并于2012年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交质监发2012679号,以下简称“原《考核标准》”),指导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活动开展9年来,平安工地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交通行业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是平安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新《安全生产法》等一批法律、法规、政策的陆续出台,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平安工地赋予了新的内涵,有必要认真梳理、总结分析既有的经验与存在的不足,加强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的实效性和规范性,完善这项制度的顶层设计,特制订本《办法》,同时修订原《考核标准》。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22条,分别为总则、建设内容、考核评价、附则,并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

  (一)《办法》正文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明确平安工地定义内涵、建设主体、建设环节,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二部分是平安工地建设内容。明确了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管理等六方面建设内容。

  第三部分是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完善了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机制,明确施工单位是平安工地建设的主体,建设单位是施工、监理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的主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抽查建设单位的考核管理行为,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平安工地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不合格的合同段应当整改,直至合格。明确了不合格的一票否决条件。

  第四部分是附则。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划建设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并就《办法》实施日期及有效期等事项予以说明。

  (二)《考核标准》内容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体系,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为编制依据,以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等作为重点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开工前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外业)和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内业)的考核评价。

  与原《考核标准》相比,新《考核标准》强化了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管理,以及风险分级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核心要素,同时减少了日常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的核查,补充细化了部分桥隧、船闸工程的现场督查指标。

  《考核标准》主要适用于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参照《考核标准》,制定其他技术等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标。

(来源:交通运输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