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市交〔2020〕9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为规范审批程序,加快审批流程,我局拟将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变更)审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需提供材料
(一)请示或函,原件;
(二)项目核准批复、方案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报批)等,复印件;
(三)修编后的设计文件、概预算文件(软件版)等及电子版光盘;
(四)专家审查意见或咨询报告以及执行情况。新改建公路、大桥,危桥加固维修改造,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复杂项目,3000万以上的项目需提供。
(五)第三方造价审查意见(如有);
(六)以上文件一式两份,电子文件同时发送至1497702706@qq.com,2177942663@qq.com。
二、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材料齐全,发收件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发《补正材料通知书》。
(二)预受理(收件后3个工作日)
1.不符合受理条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受理通知书》。
(三)概算预算审核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对概预算进行审查。
(四)设计批复
1.市交通运输局对图纸进行审查,结合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造价审查等意见,出具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批复。
2.批复文件通过OA办公系统交换,或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窗口取件。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联系方式
市交通大厦801室基建管理科,电话:0763-3369121;
市交通大厦701室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造价部,电话0763-3378176;
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窗口,电话:0763-3370862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