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9年清远市道路运输驾驶员
诚信评价“黑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粤交运〔2015〕650号)要求,现将2019年我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黑名单”公告如下(见附件)。
黑名单有效期为两年。请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辖内运输企业在聘用从业的营运驾驶员时,应通过“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查核从业资格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与岗位要求后方可聘用。依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保障清明等重大节假日道路运输安全的通知》(粤交明电〔2018〕20号)的规定和要求,对于纳入“黑名单”的驾驶员,全省道路运输企业一律不得聘用。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信息查询网址:http://cyrycx.gdcd.gov.cn(广东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网)。
附件:2019年清远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黑名单”.xls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