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清远市直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使用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府办〔2018〕28号)、《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清远市“三个100”人才战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清组通〔2018〕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引育”工程专项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2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方式 1.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若通过资格审核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3倍,则开展一轮面试;若通过资格审核人数大于招聘人数的3倍,则开展两轮面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后按照招聘人数1:2比例根据成绩排名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成绩作为最终面试成绩。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职业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 面试分数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如果由于成绩相同不能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的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主评委的评分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四)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成绩。 (五)签署《诚信承诺书》 面试合格入围体检的考生需签署《诚信承诺书》作出恪守诚信、不主动放弃体检、聘用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服从分配的承诺。不签署《诚信承诺书》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应聘资格,由后续考生递补。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须在收到聘用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没有办理者视为放弃聘用。最终聘用情况以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 (二)聘用人员由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按《清远市直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使用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清府办〔2018〕28号)管理,按面试成绩名次从高到低顺序由市委组织部结合考生个人意愿安排用人单位。当用人单位有事业编制空缺时,按上述管理规定调入用人单位,其“引育工程”专项编制收回市人才储备中心统一调剂使用。 (三)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聘用人员入职后先安排到镇街、村(社区)相关岗位锻炼三年(含试用期),三年后(第一年在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第二、三年根据工作实际在镇村工作)调回用人单位工作。 (一)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一次。 (二)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及时在清远市委组织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面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面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本公告由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和清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0763)3368719 清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763)3362600 识别二维码下载附件
来源:清台视窗(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