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市交复函〔2021〕13号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同意清远市明海
船务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珠江水系
水路运输的批复
清远市明海船务服务有限公司:
你司《开业申请》收悉。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司从事珠江水系普通货船运输。投入“粤明海81”钢质半舱货船(总吨1994)、“粤清远货8702”钢质散货船(总吨588)、“粤清远货8708”钢质散货船(总吨599),经营上述航线普通货物运输(但航行区域不能超过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请持本批文办理相关手续。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