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结果的公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我局对全市14家出租汽车企业进行了2020年度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现将考核初评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1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清远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复核或实名举报。
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3号清远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63-3361360,邮箱:ggfwb@qyjt.mail.139.com。
附件:清远市2020年度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汇总表.doc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