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市交复函〔2021〕27号
关于同意清远市嘉航船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清远市嘉航船务有限公司:
你司《开业申请》收悉。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从事广东省内河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二、运力规模:投入“粤嘉航8888”钢质散货船(总吨594)、“粤嘉航8838”钢质散货船(总吨595)经营上述航线普通货物运输(但航行区域不能超过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请持本批文办理相关手续。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