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主动公开〕
清市交函〔2021〕176号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10236号提案答复的函
孙志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外地营运货车长期在我市运营监管的建议》(第20210236号)收悉,经综合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依法加强道路货运监管
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强道路货运行业监管,建立健全了“清远市治理超限越载工作领导小组”“清远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等一系列综合治理机制,不断加大我市货运行业监管,在2021年该项工作被列入市委“十大行动方案”工作任务重点推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加强道路货运安全监管工作十条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货运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化解道路货运安全风险。
(一)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相关业务,我市于2021年10月正式启用广东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实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证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二)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今年针对涉货车交通行为乱象,各级公安、交通等部门,大力开展货车交通违法常态化执法和货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依法打击车证不符、无证照、假证照、一车多证、一证多车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全力压减涉货车交通事故。加强货运源头监管,打击违法装载配载行为,今年以来共处罚违规货运源头企业150家次,处罚企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201人次。采取固定站检测与流动巡查相结合、日间常态化巡查和夜间错峰执法的方式开展联合治超工作,截止9月底全市共检查车辆数342.02万辆次,查处违法超限超载5425辆次,卸货重量61355.57吨,查处非法改装车辆3752辆,查处扬撒车辆539辆。同时,定期将外地车辆违法信息推送属地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三)推进科技赋能监管。今年以来,全市17726辆重型货车已全部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122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均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过磅数据与视频录像实时传输存档,基本上实现本土货物装载出场零超载。加快推进普通公路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建设,今年全市拟建成49个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已建成47个,建设数量为全省最多,总体进度为全省最快。
二、依法落实货运行业税收政策
(一)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超过免税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继续享受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落实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就近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对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可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三)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21年4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三、依法加强相关政策宣传教育
我市各级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通过“两微一端”、广播、电视、执法场所等,持续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曝光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切实营造宣传教育氛围。
诚挚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