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粤交〔2022〕4号)规定,我局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了2022年度诚信评价,现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清远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复核或实名举报。
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3号清远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63-3378060
附件:2022年度清远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诚信评价结果汇总表.xls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17日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粤交〔2022〕4号)规定,我局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了2022年度诚信评价,现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清远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复核或实名举报。
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3号清远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63-3378060
附件:2022年度清远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诚信评价结果汇总表.xls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