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清远市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许可及规范运营整改方案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5-12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指示精神,按照“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的原则,对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许可及运营暴露出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整改,确保取得成效,保障农村客运油补资金真正保障农民群众出行,巩固建制村通客车成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压实我市农村道路客运许可、监管和油补资金管理的整改责任,对照整改反馈意见,落实对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许可、规范运营、燃油补助发放全面核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分析、逐一核查、逐一整改,逐一销号,建立和完善我市农村道路客运许可和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阶段

  (一)整改推进阶段

  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20日

  (二)整改验收阶段

  2023年3月20日-2023年6月30日

  (三)机制完善阶段

  2023年4月-2023年9月

  四、主要内容

  (一)做好2018-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油补数据全面复核工作。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道路客运油补数据复核工作的通知》(粤交综运字〔2023〕58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审核责任,结合省厅下发的相关数据分析,对退回的数据再次组织进行重新审核,农村道路客运企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完成审核的数据同时在系统中导出汇总表,公示表、并由经办人与分管领导签名,盖章逐级上报。(时间:第一阶段完成)

  (二)全面核查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许可。重点对镇通村农村客运许可情况进行100%全面复核,对农村道路客运车辆与道路通行条件匹配性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关注使用20座以上车辆经营镇通村的农村客运线路,对不匹配的,督促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立即调整符合通行条件的车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对不符合经营许可标准的要重新许可,谎报通村系数的要坚决撤销相应许可,对无法按规范要求运营的或绩效评估不合格的线路要合理调整线路方案。(时间:第一阶段完成复核,第二阶段完成整改)

  (三)全面核查农村道路客运规范运营情况。对长线短跑、随意停开班线、不按许可线路运营等不规范经营行为,要求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长期不按经营许可提供运输服务保障的,要应当依法撤销或吊销其经营许可。(第一阶段取得成果,第二阶、第三阶段持续开展)

  (四)配合上级部门专项督查,边查边改。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道路客运专项督导和实地抽查的通知》(粤交综运字〔2023〕72号)和市交通运输局督导要求,按时准备好辖区内许可与日常监管以及本次整改阶段性材料。其中包括对使用20座以上车辆开通镇通村线路的,以表格形式列出,并附联合审核材料,许可原因;2018-2021年农村道路客运油补申报复查核减情况(包括核减数、核减依据、核减佐证材料、审核人);根据《粤交综运字2023<58>号》对辖区内农村客运许可和规范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佐证材料和相应整改通知、整改报告以及日常执法案件、第三方委托数据业务、投诉处理机制等方面13项文件材料以及现场督查准备。(第一阶段完成)

  (五)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客运常态化运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做好农村道路客运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辖内农村道路客运运行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市级交通运输局建立对县(区)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运行情况的抽查和暗访、绩效评估机制。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执法部门、许可部门、补贴发放客管理部门建立起常态化监管和信息互通反馈机制,根据清远实际,研究建立并实施科学合理的市县级农村道路客运油补实施办法。(第二、第三阶段开展)

  五、整改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力度。在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全面排查2018年-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油补申报数据复核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清远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许可及规范运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定移担任,分管许可、日常管理以及执法监督副局长任副组长,日常工作由综合运输科牵头开展,行政审批科、执法监督科、执法三科、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审计科、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配合开展相关业务。

  (二)开展整改专项督导。市交通运输局于3月3日-3月10日按《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全省农村道路客运专项督导和实地抽查的通知》组织开展专项督导,督导以实地抽查为主,结合2022年市交通运输局对全市农村客运第三方检查和绩效评估,做到抽查率超过30%,并将结果通报各地,督促整改取得实效。

  (三)组织整改销号行动。对通报问题,各地的排查、复核、整改都要有相应的通知和工作记录,对于省、市、县督导抽查中发现和移交的问题,建立专门档案,要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第一阶段问题的结果要于3月20日前在辖区内公开公示,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明确规定动作100%完成,总结内容中对需要整改的对象企业、线路、车辆、问题作到数量清晰、内容明确、要求具体、结果真实;对主管部门存在的问题,要有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责任部门、整改效果。    

  (四)采取针对性措施。从以下方面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客运常态化运监管机制:一是强化技术手段做好农村道路客运动态监测,3月20日前,使用“广东综合运输服务系统”,企业对线路、车辆报原许可部门备案,并使用“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电子围栏”功能描绘电子围栏,4月30日前,农村客运车辆实时轨迹接入清远出行易系统。二是市级交通运输局加大对县(区)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运行情况的抽查和暗访力度,深入开展绩效评估,定期将检查结果通报相关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三是各县(市、区)每季度至少一次农村道路客运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将结果反馈许可部门和油补管理部门,将执法数据作为日常许可、监管和油补申报的重要依据。四是建章立制,按《广东省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客运运营的群众监督、线路运营动态跟踪、企业经营主体责任落实、资金合理分配等重点环节建设。

  (五)强化农村客运许可、监管主体责任常态化监督。对第二阶段后,再次发生整改问题的辖区,市交通运输将联合市局纪检组约谈,通报,督促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向辖区政府通报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整改责任。各地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人,逐台对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的许可和日常运营情况,以及油补申报数据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核,梳理和发现当前农村道路客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切实落实农村道路客运企业对车辆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细化对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

  (二)保质按时完成整改工作。本次整改工作必须任务必须在3月底全面完成第一阶段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必须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安排,倒排任务和时间,并配合省、市做好全省农村道路客运督导和抽查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市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对于督查抽查以及各地排查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深挖细究,严肃处理。鉴于反馈问题是目前农村道路客运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各地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排查复核工作,找出本地农村道路客运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明确其中企业的经营责任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管审核责任。

  (三)整改工作形成闭环。各地的排查、复核、整改都要有相应的通知和工作记录,对于督导抽查中发现和移交的问题,要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相关的结果都应该公开公示,并形成工作总结,整项工作形成闭环,做到有案可查。对于省厅部署的相关工作、油补数据核查结果除了以系统形式上报外,还要以书面正式文件报送市局,相关的总结文件也应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报市局备案,确保整改工作形成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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