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委托协议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5-26

  委托行政机关(单位):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林飞鸣   

  受委托行政机关(单位): 清远市市交通运输局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吴定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以及《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的有关规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委托方)决定委托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以下简称受托方)实施相关行政处罚。双方经过研究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具有不按批准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站点、班次运输、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等情形,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二)对直通港澳班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口岸、日发班次下限或者停靠站点经营的;直通港澳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直通港澳包车客运经营者不能提供有效包车合同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客运)从事境内区间的道路运输经营等情形,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三)对由省级航道部门负责审核的项目,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的、逾期不补办手续继续建设的、报送的材料未通过审核而开工建设的行政处罚;

  (四)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采集、报送、发布路网运行信息的行政处罚;

  (五)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未及时、准确、完整地上传联网收费数据或者未及时足额上缴现金通行费的行政处罚。

  二、委托期限

  第(一)、(二)、(三)项委托事项实施期限自2023年2月15日至《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相关内容废止之日止。

  第(四)、(五)项委托事项实施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止。

  三、委托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直接对本协议第一点涉及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

  1.依法向社会公布委托协议内容;

  2.移交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执法文书等,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技术规范;

  3.加强对受托方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4.为受托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例如提供加盖公章的空白格式执法文书等方式);

  5.跟踪委托事项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管,及时指出受托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6.定期评估受托方的实施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省政府提出调整完善实施事项清单的建议。

  (二)受托方

  1.依法向社会公布委托协议内容;

  2.在交接过程中要制订具体实施措施,配合委托方做好委托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3.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4.及时将委托事项的处罚结果报委托方备案。

   五、责任划分

  (一)委托方

  1.对受托方实施委托事项的行政处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指导和监督受托方实施委托事项。

  (二)受托方

  1.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事权实施委托职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托方自行承担;

  2.自行承担实施委托职权所产生的费用。

  六、监管措施

  (一)委托方

  1.受委托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机关可以解除本委托协议书,收回委托事权:

  (1)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

  (2)将受托职权再委托给其他组织(个人)实施的;

  (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2.不定期对受托方承担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相关处罚案卷,发现受托方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处罚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二)受托方

  1.受托方应当在每宗处罚案件办结后,及时、完整地将相关案卷材料通过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或邮寄等方式向委托方备案;

  2.受托方应做好对承担的行政处罚事项的自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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