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2号)规定,我局对全市20家出租汽车企业和2190名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了2022年度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现将考核初评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1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清远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复核或实名举报。
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3号清远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63-3378060。
附件:
1.清远市2022年度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初评表.doc
2.清远市2022年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初评表 .wps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