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根据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系统推送数据,2022年09月29日03时07分粤BFE***货车行经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回澜大桥非现场监测点时,显示车辆总重23.895吨,该货车为两轴车,车货限重18.0吨,该车超限重量为5.895吨。经对非现场监测数据审核后,执法人员认为粤BFE***货车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后依法告知车辆所有人深圳市***有限公司尽快到行政执法机关配合调查处理。
2023年2月23日,深圳市***有限公司委托伍***到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粤BFE***货车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违法事项,经询问,伍***承认在2022年09月29日驾驶粤BFE***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调查与处理】
经调查,粤BFE***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结合治超非现场检测点数据该车总重23.895吨,限重18.0吨,超限重量为5.895吨,认定深圳市***有限公司有涉嫌使用粤BFE***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治超非现场车辆检测单、询问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证据证实。
深圳市***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其违法程度较重。
行政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决定对深圳市***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500元。
相关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十三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调整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绕行路线。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未超过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限定标准,但超过相关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不得在该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
第四十三条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案件评析】
随着道路运输行业的高速发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已不仅仅是货运行业的问题,而是涉及全产业链的社会性问题。完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治超体系,对当前推进治超工作意义重大。根据《公路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条、第五十条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粤交执〔2018〕1059号)等相关规定,为加强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布局规划,我市辖区内相关路段已安装检定称重和监控视频设备,并将安装称重监控设备的监测点位置予以公示。从2021年开始,我市陆续启用多处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实施开展对过往车辆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检测取证,作为交通运输部门执法处罚依据。建设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将弥补目前公路治超手段单一、打击力度有限以及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等方面的不足,是对于路面执法的有力补充。更有利于促进道路运输经营者守法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秩序,保护公路桥梁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