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现将对全市24家出租汽车企业和3952名驾驶员2023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1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清远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复核或实名举报。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3号清远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63-3378060,
电子邮箱:ggfwb@qyjt.mail.139.com。
附件:
附件1:清远市2023年度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考核表.xlsx
附件2:清远市2023年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表.xlsx
附件3:清远市2023年度出租汽车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doc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