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荔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八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优化清远市城市公共交通的提案》(提案第20240033号)收悉。经商市财政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确定公共交通的社会公益性定位,推进公交优先战略,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的建议
我市先后出台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清远市市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13〕3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公共交通经营管理改革和加快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函﹝2014﹞240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近期(2017-2018年)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7〕39号)等文件,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强化公共交通公益属性地位,确立了公共交通的主体地位,全面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要求。
二、关于您提出“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满足人们出行需求”的建议
一是在2019年编制了《清远市中心城区公共汽车线网专线规划(2015—2035)》,该规划是针对市区公交线网的专项布局编制,建立了市区公交发展的规划体系,明确了发展目标,内容中对公交线网骨架线路布局作了具体安排。二是在2023年印发了《清远市中心城区公交站场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年)》,该规划是针对市区公交站场布局的专项规划,旨在推动在站场空间布局上与城市发展结构相适应,通过优化配置,实现首末站与单元、街坊相协调,中途站与人流集散节点相协调。通过立足对市区公交整体要素的总体布局规划,为公交长远的服务提升和持续发展明确了核心方向,为公交资源优化调配奠定规划基础。
三、关于您提出“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推进公交事业持续发展”的建议
为确保市区公交的可持续性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在2023年4月28日印发了《清远市区公交客运服务成本规制方案》和配套政策文件《清远市区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考核方案》《清远市区公交客运行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实施新的公交财政补贴政策,能进一步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约束和补贴机制,激励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运营成本,节约高效利用公共财政资金,促进清远市区公交健康、稳定、持续发展。该政策实施以来,有力保障了公交的可持续性经营和稳定,通过对补贴政策的调整,加大了市级财政对公交的补贴力度,其中2023年度划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超过4000多万。考虑到市公交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弥补2022 年市区公交企业亏损,由市财政在2023 年起统筹安排专项补贴3512万元,分3 年划拨,并列入相应年度部门预算(2023-2025 年)。
四、关于您提出“规范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公交资源效益”的建议
为打破公交一直以来的效益、效率低,客流下降、服务不优等问题,推进公交行业降本提质增效的目标,从站场基础到车辆投入再到线路优化和定制服务等方面,对公交运营进行了造血升级。在站场建设上,先后建成了西门塘、职教城南站等多个公交首末站,并根据《清远市中心城区公交站场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年)》持续推进江南片区站场的建设。在服务提升方面,一是更新车辆,市区共计新购置纯电动公交车517辆,降低经营成本的同时也提升了装备服务。二是畅通服务投诉、咨询及建议收集渠道,包括12345便民热线、12328交通服务质量监督投诉热线和企业内部加强服务质量投诉的核查处置。在经营上大力发展定制公交服务,并开通大站快线,优化公交资源,降低经营成本并增加企业盈收。在规范管理方面,根据《清远市区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考核方案》的规定,每年开展对企业运营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经营绩效、社会评价和附加分等6个方面建立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市区公交客运财政补贴额度挂钩,不断提高运营效率,持续提升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和经营管理信息化程度,合理控制财政补贴资金规模,实现公交事业持续发展和财政资金高效利用的良性互动。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协调推动《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落地落实,进一步压实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用足用好市区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制度,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出行服务。
感谢您对清远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清远市交通运输局,0763-3387798。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