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722号),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277号)等文件精神,经过清理、研究,决定废止《清远市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关于废止《清远市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废止《清远市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政策解读(图文版).doc
附件3.关于废止《清远市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政策解读(文字版).doc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