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3〕11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2024年度申报和2022年度清算等工作的通知》(粤交水〔2024〕68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度清远市渡船营运天数统计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及时将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向市交通运输局反馈,逾期不再受理。
一、公示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二、意见反馈途迳
(一)信函(办公地址)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交通大厦清远市交通运输局1001。
邮编:511500。
(二)电话
0763-3372113。
(三)传真
0763-3366036。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