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市港口岸线资源,促进我市港口高质量建设与发展,提高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现根据国家有关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市交通运输局草拟了《清远市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5日。
二、公告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应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意见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一)电子邮件:发邮件至qyjtj_zgk@gdqy.gov.cn。
(二)信件:邮寄至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3号交通大厦1011室,请注明“《清远市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三)联系电话:0763-3361741。
特此公告。
附件:《清远市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