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清远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来源:本网访问量:133发布时间:2024-1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交通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清远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清远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清远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清远港总体规划修编(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规划背景: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到2035年,构建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完善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快递等基础设施网络,构建以铁路为主干,以公路为基础,水运、民航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其中沿海主要港口27个,内河主要港口36个,其中清远港新增列入36个内河主要港口之一。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新时代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的意见》(交规划发〔2024〕67号)要求强化新时代水运战略研究和规划工作,新纳入全国规划的 11个主要港口(包括清远港),原则上要在2025年前编制港口总体规划。各港口总体规划的编制,要统筹做好存量港口设施的集约优化利用和增量港口资源的科学规划,探索刚弹结合的编制方法,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规划范围:清远港所辖相关陆域、水域。

  (4)规划期限:2024-2035年。

  (5)港区划分和布置(最终港区划分和布置以清远港总体规划修编批复意见为准):清远港规划共划分为3个港区,分别为清远港区、英德港区以及连阳港区,包括清远港区的飞来峡作业区和新港作业区,英德港区的沙口作业区、望埠作业区和连江口作业区等5个重要作业区;清远港区清城作业区、清新作业区、山塘作业区、潖江龙山作业点和大燕河源潭作业点,英德港区的英红作业区、英城作业区、大站作业区、黎溪作业区、西牛作业区、大湾作业点和浛洸作业点等8个一般作业区和4个作业点,将形成功能明确、各作业区联动发展的综合性港口,共规划399个1000-2000吨级货运泊位,总泊位通过能力约2亿吨/年(最终规模根据环评结论确定)。此外,规划150个旅游、客运(含公务码头)泊位。

  (6)第一次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3日。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傅科

  联系电话:0763-3361741

  联系邮箱:qyjtj_zgk@gdqy.gov.cn

  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3号交通大厦1011室,请注明“清远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反馈意见”。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020-85648551

  联系邮箱:jiangsonghua@scies.org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规划实施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落实评价人员、收集资料、现场勘察、规划初步分析、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规划环评工作方案》→以《规划环评工作方案》为依据,开展环评工作(含规划方案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收集公众意见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污染源预测、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环境容量与总量控制、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公众意见反馈等)→《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及修订→《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反馈规划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附件1)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意见应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附件:清远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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