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粤交综运字〔2024〕43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抓好贯彻落实,结合前期排查客运停靠点的情况,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规范备案、优化布局、安全运营,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切实做好停靠点旅客及行李物品安全检查等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门到门、点到点”的便捷出行服务。
附件:
附件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ofd
附件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pdf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