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洪:
本机关于2025年2月11日拟撤销你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向你发出《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清市交许(撤)预字〔2025〕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容是:你于2019年3月12日取得本机关颁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证号:4418271994*******7),经查,你于2022年10月25日被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判决犯有危险驾驶罪,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撤销你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你可以到本机关领取《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清市交许(撤)预字〔2025〕1号)。未领取的,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你有权在自《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联系人:清远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0763-3378255,联系地址:清远市政府4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1007室。
特此公告。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