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公交企业成本规制补贴审核及服务质量考核工作。
(二)预算金额:不高于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含税等费用)。
二、项目服务需求
(一)根据《清远市区公交客运服务成本规制方案》《清远市区公交客运行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清远市区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考核方案》有关规定要求,对清远市区公交运营企业2024年度成本规制补贴资金各项成本内容进行核定,编制《清远市区公交运营企业成本规制补贴审核报告》
(二)根据《清远市区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考核方案》有关规定要求,对清远市区公交运营企业2024年度的服务质量开展考核,编制《清远市区公交运营企业2024年度服务质量考核报告》。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保密要求
在本项目实施中,供应方所接触到的采购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或其他信息以及为采购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供应方均负有为采购方保密的责任。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供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二)进度要求
从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7月底。
(三)成果要求
《清远市区公交运营企业成本规制补贴审核报告》和《清远市区公交运营企业2024年度服务质量考核报告》纸质报告各4份,电子材料各1份。
(四)团队人员要求
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供应方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方需将报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清远市交通运输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3号917室)
接收联系人:何先生,电话:0763-3387798。
六、报价截止时间
2025年4月22日下午17:30前。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