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购买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和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清远赛区交通运输保障服务的公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06-1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和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清远赛区交通运输保障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本项目没有具体预算金额,费用按照合同签订的车辆费用标准及运输服务车次据实结算。

  二、项目服务需求

  在清远赛区三个比赛项目期间(含官方明确的比赛前后抵离期间),按照服务要求,对指定的范围人群,包括运动员、代表团成员、技术官员、媒体工作人员、注册记者、受邀境内外贵宾、志愿者、大型活动演职人员、组委会工作人员、省市执委会工作人员、竞委会工作人员等,提供专属运输服务和点对点(入住酒店、体育场馆、抵离交通场站)接驳运输服务。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保密要求

  在本项目实施中,供应方所接触到的采购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或其他信息以及为采购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供应方均负有为采购方保密的责任。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供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二)进度要求

  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后,按运动会竞赛项目开展,直至结束。

  (三)成果要求

  完成竞赛项目期间指定人员的运输保障和接驳运输服务。

   (四)团队人员要求

  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供应方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服务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服务车辆要求

  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供应方应具备不同类型不同座位数量并取得运输资质的服务车辆,车辆数具备一定总量以满足运输服务要求。有健全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有相关保险资质和安全设施,车况车容良好,空调、音像、卫生设施符合要求。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方需将报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接收地址:清远市交通运输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3号917室)接收联系人:何先生,电话:0763-3387798。

  六、报价截止时间

  2025年6月20日下午17:30 前。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附件:报价方案评审标准.xls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5 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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