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清交危运撤决【2019】2号
清远市安泰运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1月3日对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1、公司所属危险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无危险标志标识,场内无公示管理制度,无车辆进出登记记录,无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停车场未与居住区隔离,其他车辆混停乱停, 消防安全设施不够齐备。2、公司制度落实不到位,无制定2018年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未按要求组织全部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教育,且无相关考核记录。3、公司有部分车辆存在异地经营的情况,但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向异地经营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4、公司主要负责人无相关履职记录;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无法提供公司与其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5、公司没有制定危险品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保养、年审计划; 无与具备资质的企业签订维修合同或协议书,无落实相关车辆维护和保养工作 ”等问题。鉴于上述情况,我局对你司发出《责令停产停业决定书》(清市交责决[2019]001号),责令你司从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4月2日停产停业并进行整顿,为期3个月。
2019年4月2日责令停产停业期满,我局对你司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发现你司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仍存在“1、停车场距居住区不足50米;停车场无保安值守,车辆随意出入。2、未能完成驾驶员安全教育计划,只能提供2019年1月的安全学习记录。3、未签订车辆维修协议且未落实相关车辆维护和保养工作”等问题,。同时,我局通过监督稽查及核查重点车辆卫星单位监控平台记录,发现你公司在停产停业期间,仍有车辆进行营运,有部分车辆在外地运行,公司负责人无法掌握车辆实际去向。
综上述,你司已违反《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存在严重的安全除患,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件》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政许可,并于2019年5月10日向你公司下达《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清交危运撤告【2019】1号)。至申辩期结束,你司未提出申辩,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并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交回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向清远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5日
联系人:邓旭仪,联系电话:0763-3370862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3号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 回执联-----------------------
本公司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清交危运撤决【2019】2号)。
当事企业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当事企业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