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通过复核验收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复核验收的通知》(粤府教督〔2013〕27号)要求,清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复核验收组,依照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复核验收标准,对清新区79所公办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校园校舍和班额、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教职队伍建设、管理与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复核验收。根据复核检查结果,经研究,同意清新区79所公办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通过复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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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通过复核验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