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清远市2012-2013学年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校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放暑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暑假和新学期开学时间
我市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于2013年7月6日开始放暑假;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于2013年9月2日开学。幼儿园可参照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放暑假和新学期开学的时间执行。
二、暑假前后要认真做好的工作
(一)各校要严格执行《清远市2012-2013学年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校历》规定,不得提前或推迟放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学生集体上课;不得将校舍、场地、设施设备等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培训活动;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培训等。要务必认真完成本学期的教学计划和学校各项工作,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二)认真清理学校财产、账目和做好学校经费的审核结算;要安排专人检查校舍、设备、场室,对有安全隐患的校舍场室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拆除;要做好假期护校的各项工作。
(三)认真做好学年总结和新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继续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学生的防辍工作,确保新学期学生都能准时回校上课。
(四)放假前各地(校)要切实开展一次以遵纪守法和安全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尤其要加强防溺水和防交通事故知识的教育,使师生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暑假期间各校要引导师生适当参加一些安全有意义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参与“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利用暑假补课和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各项辅导活动;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确保师生过一个轻松、愉悦、和谐、健康的假期。
清远市教育局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