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粤教语〔2007〕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深入开展,清远市教育局、清远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依据《清远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创建标准及实施细则》,开展了第二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评估认定工作。经组织评估组检查评估,现认定连南县顺德希望小学和阳山县实验小学为清远市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希各地(校)向示范校学习,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以创建为抓手,使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常态化,真正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主阵地的作用。
清远市教育局 清远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3年4月2日
关于认定第二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4-05-21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