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引导退休教师、医生到我市北部地区支教支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决定公开招聘100 名退休教师(含关键岗位)到我市北部山区支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参加我市北部地区支教工作的退休教师分为两个系列:(1)志愿支教人员;(2)关键岗位人才(专门设置的中小学校长、中小学导师)。其中,志愿支教人员63人,关键岗位人才37人,共计100人。
二、招聘范围
志愿支教人员面向省内重点是广州市及本市清城区的退休骨干教师,关键岗位人才面向全国(重点广州市)。
三、资格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关键岗位必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学历;
(三)具有敬业、爱心、奉献、乐于扶贫解困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生活环境;
(五)年龄要求:志愿支教人员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时间以报名截止日期计算)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员;
3.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报名,可代报或传真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2013年1月15日起至1月30日止,接受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时。报名地点:清远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传真):0763-3368625。
五、资格审查、录用及培训上岗
资格审查时应聘者需提供有关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荣誉证书、身份证、退休证、体检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后原件退回本人,留复印件。其中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2013年3月初确定拟聘用人选,3月下旬集中拟聘用人选进行5天的岗前培训,3月底根据填报志愿和岗位需求,实行双向选择,统筹调配,派遣上岗。
六、薪酬待遇
(一)志愿支教人员
1.支教人员一经聘用,由清远市人民政府颁发志愿者服务证,支教期满考核合格由清远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2.提供不少于10平方米的临时性住房,并配有厨房、卫生间等相应的生活设施。
3.每年为每位支教人员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额最低不少于30万元。
4.每月发给支教志愿服务人员工作、生活(含食、住、交通、通讯等费用)补助金,标准为具有中级职称人员每月1500元,副高职称人员每月2000元,正高职称人员每月3000元。对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二)关键岗位人员
1.关键岗位选聘人才的工资、津(补)贴标准不低于其在职时的标准,并上浮10%。聘用期满延长服务时限的,可相应增加待遇标准。对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2.用人单位为选聘人才提供原则上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三房二厅住房,免费居住。
3.选聘人才需要在服务地解决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的,由服务地县(市)政府优先解决。
清远市教育局
2013年1月9日
附件: 报名表及需求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