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广东省首届中小学师生摄影作品比赛的通知》(粤教体函〔2014〕46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市青少年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学习、传承与发扬,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整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举办清远市首届中小学师生摄影作品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题与内容
主题:镜头中的中国梦
内容:参赛摄影作品,题材、形式、技法不限,内容要求健康向上,具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时代特征。描绘新时代祖国和家乡建设的巨大变化,讴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伟大成就。
二、参赛对象及分组
(一)全市中小学在职在籍教师和学生;青少年宫及校
外艺术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
(二)分教师组、中学生组、小学生组、青少年宫学生组4个组别。
三、作品选送数量
单位 组别 | 教师组 | 中学生组 | 小学生组 | 青少年宫 学生组 |
清城 | 20 | 25 | 25 | 10 |
清新 | 20 | 25 | 25 | 10 |
英德 | 20 | 25 | 25 | 10 |
连州 | 15 | 15 | 15 | 5 |
佛冈 | 15 | 15 | 15 | 5 |
连山 | 10 | 10 | 10 | 3 |
连南 | 10 | 10 | 10 | 3 |
阳山 | 15 | 15 | 15 | 5 |
市直学校 | 3 | 5 | 5 |
四、奖项设置
(一)教师组: 一等奖30名;二等奖40名;三等奖50名。(二)中学生组: 一等奖40名;二等奖50名;三等奖60名。(三)小学生组: 一等奖40名;二等奖50名;三等奖60名。(四)青少年宫学生组: 一等奖10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0名。
五、作品报送及要求
(一)参赛作品须为师生原创;作品(照片)报送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0日。
(二)报送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加盖公章统一列表(附件1)。
2.参赛作品照片规格为10寸/8R,照片背面统一用双面胶贴上清远市首届中小学师生摄影作品比赛信息表(附件3)。作品正面不得出现作者及学校相关信息。
3.获得市一等奖的作品将送省参加广东省首届中小学师生摄影作品比赛,入围省复评的作品自行冲晒成20英寸(41×51㎝),(注:会另行通知到各县区及市直学校)。
4.作品报送地址:清远市教育局教育教学研究院,邮编:511515,联系人:黄伟明,联系电话:0763-3361816。
附件:1. 清远市首届中小学师生摄影作品比赛报名表
2. 清远市首届中小学师生摄影作品比赛信息表
3.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广东省首届中小学师生摄影作品比赛的通知》(粤教体函〔2014〕46号)
清远市教育局
2014年8月18日
附件1
清远市首届中小学师生摄影作品比赛报名表
__县(市、区)教育局(公章)
组别:
编号 | 作品题目 | 姓名 | 性别 | 通讯地址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清远市首届中小学师生摄影作品比赛信息表
作品名称 | 作者 | ||
年龄 | 学校 | ||
指导老师 | 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