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12-28

关于印发《清远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粤教考〔2019〕1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19〕19号)精神,指导各学校做好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下称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清远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自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试点,经试点完善后,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正式实施。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考生和家长知晓政策要求和操作细则。各学校要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各学校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校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于2021年3月12日前报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联系人:陈思,联系电话:3363863。

                                                                                                                    

  清远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18日        





清远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粤教考〔2019〕1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19〕19号)精神,指导各学校做好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以下简称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做好体育与健康等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推进普通高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确保开齐、开足相关课程;有利于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学习和活动,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提升学生艺术和技术素养,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新型教学关系,推动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促进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让不同兴趣爱好、不同发展程度的学生都能得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全面考核。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落实体育与健康等学科课程标准,引导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普通高中各门课程的学习,准确反映学生整体学业水平,全面提高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素质。

(三)自主选择。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考试项目的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促进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为学生健康、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统筹兼顾。积极发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对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诊断的功能以及正确的导向作用,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提升育人成效。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对象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因病、残等确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参加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终结性测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或缓考。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考生须持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或县(市、区)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证明(就医病历),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汇总报县(市、区)教育局核准,再报市教育局复核。

 (二)考试命题和评卷

   市教师发展中心根据体育与健康等学科课程标准要求及清远实际,规范开展终结性测试命题和评卷工作。考试命题要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注重考查学生体育、艺术和技术核心素养、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评卷工作要制定统一评分标准,把握评分尺度,严格评分细则,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增强全局观念、合理调配教师,认真按照市教师发展中心要求选派教师参加命题及评卷工作。

(三)考试内容和方式

   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考试内容以该科目课程标准为依据确定(具体见各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试点方案)。要将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测试有机结合,重视技能的考核。过程性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实施细则经各县(市、区)教育局审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终结性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测试方式可以采用实操测试、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

(四)考试时间

体育与健康等科目考试时间依据该科目课程标准的规定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原则上,音乐、美术科目不早于第3学期,不迟于第5学期;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不早于第2学期,不迟于第4学期;体育与健康科目每学年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在高三年级进行技能测试。过程性评价根据课程的进度确定,一般在平时进行。终结性测试时间见各相应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五)成绩呈现

 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由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测试成绩组成。所有科目最终得分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不合格比例不超过当次该科考生总数的2%。免考学生专项技能测试成绩认定为“合格”。

四、考务工作要求

  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做好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对考试的考务管理等提出规范要求,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做好考试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协调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建立监督机制,不定期抽查各学校考试实施情况,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考试组织、协调、考务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各考点负责具体的考务实施工作。各考点要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各项制度,做实做细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考务实施和管理工作,做好考点建设,加强考务队伍建设,规范考务管理,强化考试安全。

(一)抓好考点建设,完善并配备好考点设施设备。考点要保障考试所用的器材和水电、通风、消防安全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管理人员配备齐全,管理制度健全,满足体育与健康等科目考试包括技能考查的需要。加强对考试所需器材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止漏电等工作。

 (二)加强考务、命题和评卷等人员队伍建设。要严格把关,挑选责任心强、政治和业务素质高、身体健康的教师担任考试考务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要全员签订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书,督促考务工作人员履职尽责。认真开展考前全员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保密、考务管理、预防作弊和评卷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加强纪律教育,确保考务工作人员熟知要求,严格履职。加强命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建立命题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和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加强考试题(卷)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命题审查和组织保障制度,提高考试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评分教师要准确把握考查标准和评分细则,切实做到评分尺度统一、客观、公平、公正。

  (三)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要严密组织,严明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建立健全考试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考点主考是落实考风考纪的第一责任人,严格监督管理,完善监督机制。要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监控录像留存至成绩公布后半年以上,以备查。考试期间,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各考点的巡视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运转。

 (四)强化考试安全管理,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要强化安全意识,认真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考试安全保密责任书,落实安全保密措施。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重大事情报告制度,确保发现问题能够第一时间有效处理。

 (五)加强考风考纪建设。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宣传相关诚信考试法律法规,让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全面了解考试纪律,知晓违规违纪行为严重后果,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考试违规查处力度,严打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或作弊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是以评促教、以考促学,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开展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健全工作机制。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考试“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教学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体育与健康等学科课程标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确保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等科目课程。要推进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课程教学改革,将学生在校内外开展的有关课外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课堂教学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满足学生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评价管理。各校要加强过程性评价管理,指导教师准确把握考试评价标准,切实做到评分尺度统一,坚持客观、公平、公正。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及时在校内公布学生考试结果,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学校在公示相关信息时不得泄露学生个人隐私。市、县(市、区)教育局将开展随机抽查,对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终结性测试开考前20日汇总好本辖区考点设置情况、考务工作细则、考生报名数量等信息报市教育局备案;每学年末,要汇总考生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测试成绩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加强经费保障。市招考办要做好采购机考服务项目的经费预算,市教师发展中心要做好命题、阅卷等方面的经费预算以及人员配置,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考务经费预算及人员配备。

本办法自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试点,经试点完善后,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正式实施。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清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清远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试点方案

2.清远市普通高中音乐学业水平考试试点方案

3.清远市普通高中美术学业水平考试试点方案

4.清远市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试点方案

5.清远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试点方案


附件1:清远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试点方案.doc

附件2:清远市普通高中音乐学业水平考试试点方案.doc

附件3:清远市普通高中美术学业水平考试试点方案.doc

附件4:清远市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方案.doc

附件5:清远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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