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教育局

清远市教育局普法责任清单(2019年—2020年)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5-13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9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工作实效性,现将本局2019年—2020年度普法责任制明确如下:

  一、普法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教育局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2.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制定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长远规划和实施计划;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切实推进普法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3.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普法工作责任部门、法律顾问和本局宣传阵地作用,把普法工作融于行政执法和日常业务服务的全过程。

  4.加强本局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制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5.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和“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市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6.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等特殊时间节点,面向社会、学校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以上专题普法活动,协调市有关法治部门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7.积极推进局机关法治实践教育活动,创新活动形式拓宽活动载体,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面提高局机关各级工作人员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意识,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

  8.加强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档案材料管理工作,积极参加省、市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9.深入学习宣传与教育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教育法治宣传“七五”规划,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学校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课程;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创建工作,完成年度依法治校创建工作任务;协调、指导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督促学校做好兼职法治副校长聘任工作并发挥应有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网络;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会同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秩序,协调司法部门推进“千名青年律师千场青少年法律服务活动”进校园,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活动,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协调、指导学校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做好校园法治教育检查监督工作。

  二、普法对象

  局机关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县级及县级以下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学生;行政相对人;社会大众。

  三、普法目标

  1.总体目标

  “七五”普法期间实现教育系统的普法宣传机制进一步健全,载体和形式不断丰富,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施与支持体系不断完善,实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广大领导干部职工、师生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党员的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更加浓厚。

  2.年度阶段性目标

  2019年根据市普法规划要求和局机关的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开展相关工作;突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做好“七五”普法中后期总结督导工作,查缺补漏,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进一步推进有关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建立系统性普法机制,按实际完善和扩大普法内容,普法形式得到创新,工作人员普法意识进一步增强。

  2020年,根据年度省、市普法计划确定教育系统普法计划重点项目并贯彻落实,做好教育新法新政宣传,完成“七五”普法规划任务,做好总结;基本建立完善局机关普法工作机制,各科室自觉执行普法责任制并形成工作常态;各类普法形式得到创新,普法活动丰富多彩,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干部职工、师生学法用法能力得到有效加强。

  四、具体举措

  结合年度重点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主要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年初制订普法宣传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至少举办2次;举办局机关各级干部学法专题讲座培训,组织全体干部参加学法考试。机关各党支部安排年度学法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学习月等,通过以案释法、依法行政、法治清远工作经验分享等多种形式建设机关普及法治文化。在“清远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加大宣传各地各校好的普法经验以及案例分析,定期发布法治建设信息,结合本局重点工作及时在市内公众媒体、局官网发布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解读;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学校开展年度青少年普法工作,与市直司法部门协作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不断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完成年度内各项创建任务,建立和完善各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巩固和发展机制。

  五、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行政执法科)负责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普法;市教育局德育安全科负责法治进校园(师生学法);市教工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组、党委、各党支部党员的学法普法;各职能科室负责业务范围内政策法规的宣传普法。

  六、普法实效评估及归档

  每年度年底,责任牵头部门将对本局普法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将报送市委普法办、有关司法部门和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清远市教育局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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