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5-11

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高中阶段学校,技工学校:

2019年,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地教育部门、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顺利完成了省下达的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普高”成果得到了进一步巩固提升。据统计,2019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45818人,完成省招生任务40300人的113.69%。其中普通高中招生23312人,完成招生任务118.34%;中职、技工招生15041人,完成招生任务92.28%;输送生源7465人,完成招生任务173.60%。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9.46%。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疫情防控形势下,确保顺利完成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巩固提升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稳定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现将我市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工作

面对当前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境外疫情形势仍然严峻的情况,开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以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前提,不可有丝毫懈怠。各地(校)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在一些重要环节,及时协调本地医疗防疫部门,做到科学研判,确保疫情防控与高中阶段招生两不误。

二、合理确定高中阶段招生规模

2020年,省下达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42400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20800人、中职教育招生21600人(含技工学校及输送生源任务;其中本地中职学校招生本地初中毕业生生源17800人、向珠三角地区输送初中毕业生生源3800人)。根据各地(校)高中阶段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各县(市、区)高中阶段教育学龄人口、应届初中毕业生数等情况,参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当地升学人数、本地户籍学生返乡就读和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实际招生数,结合2020年各地上报计划数,为确保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6%以上,实现普通高中、中职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目标,清远市教育局核定下达2020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6)。其中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为最高控制数,各地(校)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不得超过下达计划数,不得随意调增计划,以确保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中技学校)招生任务为全日制招生任务数和最低控制数,招生专业须经备案。

三、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一)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各地(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招生,不得超省定班额标准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面向审批地招生,按规定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择校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招生、组织或发动学生参加违规跨区域招生等违规行为,除不给予招生(学籍)备案外,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保障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受教育基本权利。各高中阶段学校要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

(二)加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

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纳入自主招生范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名额要严格按省的规定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有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要按市招考办的统一要求,及时制定好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内容),经审核备案后及时主动公开。自主招生过程要坚持阳光招生,要加强各环节的监管,做到招生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录取结果要及时公示,接受监督。

(三)落实指标到校政策

认真落实指标到校政策要求,清远市教育局将清远市第一中学招生计划的50%,即共500人按比例分配到全市各初级中学,市招考办在录取过程中,将根据指标全覆盖和结合学生志愿填报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指标到校”计划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完成招录。请各地于6月10日前将附件3《2020____县(市、区)分配优质高中学位计划表》报市教育局基信科。各地可参照清远市第一中学的做法,按照不低于总招生计划50%的指标直接分配到辖区各初中学校(含民办),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四、支持中职、中技招生和输送生源招生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全市中职、中技学校招生工作。全市各中职、中技学校要通过各县(市、区)教育局主动与初中学校衔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初中学校领导、老师、学生和家长实地深入了解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积极到初中学校毕业班开展“宣政策、做调研、帮规划、教技能”等活动。每年2月起,可以开展初中毕业生入读意向摸底、调研。5月起,可以进入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免学费、助学金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要在微信公众号等建立统一的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符合招生要求的中职、中技学校详细信息。各初中学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显眼处提供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招生信息发布平台链接。

各地(学校)充分认识输送生源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输送生源招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输送生源招生与当前我省实施“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智力扶贫,实现“输血”变“造血”。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工作,将输送生源招生任务落实到各初中学校,坚持分层分类,合理分流,指导学生正确选择填报志愿,鼓励支持学生选读中职、中技学校和珠三角中职学校,主动与接收地学校联系,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确保输送生源招生工作有力、有序进行。

五、完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一)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招生合力

各级教育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着力完善“政府组织、教育主责、部门联动、镇村参与”的招生工作管理机制,重视发挥基层作用,充分调动镇街、居委村委积极性,共同参与招生工作,形成招生合力。强化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初中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责任,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学校)可以在初中第六学期开设技能培训课程,积极探索中职、中技学校与义务教育学校联合开设技能培训课程。及时向初中学校分解招生任务,指导督促初中学校建立完善的毕业生去向台帐,准确掌握学生信息。要防止出现重视不够、力度不足、责任不落实等情况,确保顺利完成高中阶段的招生任务。

(二)规范使用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

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的编制,均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普通高中需要输入的计划信息包括:生源计划总数(市下达的招生计划数)、计划类别(分普通生和自主招生等)、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住宿标准、照顾政策、备注等。省中招服务平台中招计划录入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_yx。

为及时掌握各地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进展情况,将继续实行招生周报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周报从9月1日起至10月30日止,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分别统一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周报从9月1日起至10月8日止,各地(校)每周五提交招生录取数据,由市招考办统一填报。

(三)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优质服务。要积极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有序的招生宣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要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初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加强对非本地户籍学生管理,特别是初中毕业生参加未经批准的跨地市招生、跨省初中毕业生咨询或报读中职学校的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3+证书高考班时,学校要做好高考报名政策等相关情况的告知工作。杜绝宣传欺骗、虚假招生等误导学生的行为。

(五)规范学籍管理,做好“控辍保学”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对初中学生人生规划和毕业升学指引,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防流控辍”工作,引导更多学生就读高中阶段学校。要积极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深入推进分层分类教学,不让学生因贫困、学困而辍学。

(六)深化违规招生治理

各地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以及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令主管部门核减招生计划等处罚措施。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本部门官网上公布。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市招考办)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763-3370636、3366154、338349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763-3364400。

附件:1.2020年清远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

2.2020年清远市第一中学面向全市招生计划表

3.2020年____县(市、区)分配优质高中学位计划表

4.2020年清远市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表

5.2020年清远市向珠三角地区输送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

6.2020年清远市中职学校跨省招生生源计划表

 7.《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

工作的指导意见》

8.《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9.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

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的通知

清远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2020年清远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pdf                                                                         
附件2-3:2020年清远市第一中学面向全市招生计划.pdf                                                                         
附件4-6 2020年清远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pdf                                                                         
附件7-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pdf                                                                         
附件8-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9-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的通知.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