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2021学年
普通中小学校历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清远市2020—2021学年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和《清远市2020—2021学年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校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将校历转发至本地各普通中小学校并遵照执行,确保学校严格按照本校历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提前结束新课,不得提前组织期末考试,不得提早或推迟开学、放假时间,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集体补课,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二、鉴于疫情防控情况和高考时间的特殊安排,在确保2018级高二年级暑假至少两周休息时间基础上,根据实际调整开学时间,于8月10日开始新学年上课。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校执行校历情况的督导检查,把严格执行校历作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以校历为基本依据,及时查处违规补课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各地(校)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何问题、经验,请及时报清远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联系人:徐宛婷,联系电话:3361577。
附件:1.清远市2020—2021学年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校历
2.清远市2020—2021学年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校历
清远市教育局
2020年6月9日
附件1:清远市2020—2021学年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xls
附件2:清远市2020—2021学年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校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