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教育局

(政策解读)清远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1-19


《清远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清远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审核同意,20207印发之日起施行。为便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政策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一直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广东省教育厅于今年119日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根据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清远市教育局起草了《清远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规定主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一是要严格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选拔式招生,避免出现违规争抢生源的现象发生。二是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公办学校实施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原则上主要面对所在的县(市、区)招生。三是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强调在零增量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严禁超计划招生,2020年起,义务教育阶段一律不再搞特长生招生。四是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五是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六是简化证明材料要求,对省已经明确要求取消的证明材料,要马上取消。

(二)稳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和管理。一是推进招生录取模式改革,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将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成绩、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二是完善自主招生办法,体、艺、科技等纳入自主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生的自主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招生方案统一报市招考办后由相关科室进行审核备案;各县(市、区)高中学校的方案,由县(市、区)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招考办备案。三是落实指标到校政策。优质公办普通高中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四是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公、民办普通高中要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一是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二是加强留守儿童入学管理,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儿童(事实孤儿)入学保障以及留守儿童控辍保学工作。三是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建档立卡和非建档立卡,要确保没有一个是因贫失学,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四是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要“全覆盖,零拒绝”。五是做好残疾人普通高中入学工作,市特校面向全市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要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残疾学生要参加中考,要提供合理的便利条件。六是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入学后的新生管理。一是加强学生分班管理,要求义务教育均衡编班,高中根据选课情况合理编班。二是严格规范学籍管理,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的情况发生。

(五)建立工作保障机制。一是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管理权限和省、市文件要求制定本年度的具体招生办法,并及早公布;二是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学位供给;三是推进招生信息化建设,要统一搭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将公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均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打通相关环节,简化优化报名、材料核验、资格审核流程。四是要阳光招生。五是深化违规招生治理。六是政府履职责任,将未能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要在政府教育履职考核评价中核减分数或降低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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