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依法治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粤教策函〔2017〕7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依法治校创建活动工作落实情况的通报》的精神,结合2020年法治清远建设的工作要求,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省级依法治校达标校创建工作。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依程序对照《广东省依法治校创建活动认定评分标准》开展自评、申报,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核查、公示、认定,并上报各项创建工作材料。
经清远市教育局认定工作小组对各县(市、区)教育局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拟认定清城区阳光小学等37所学校为广东省依法治校达标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清远市教育局行政执法科反映。联系人:林文其 联系电话:3381788。
附件:清远市教育局拟认定2021年广东省依法治校达标校学校名单
清远市教育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