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公开招募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9-02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清远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招募一批“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关心、关注清远市教育发展的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包括市(县、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干部、老教育工作者等,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2.热心公益事业和教育事业,关心教育工作的发展;

  3.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能收集和客观分析学生及家长对师德师风的意见和建议;

  4.有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会使用电脑、智能手机及网络通讯工具;

  5.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工作责任感强,敢于、善于监督,具有从事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工作的必要时间和必要精力;

  6.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力

  (一)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1.学习了解师德师风相关法规,积极参加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2.通过多种渠道,深入细致地了解和收集清远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情况,广泛征求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及时向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清远市师德师风现状及建设工作进行有组织的评议,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4.对清远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职业道德及职业行为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如发现在职教师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和其他师德失范行为,及时提出批评建议和质询;

  5.协助完成市教育局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的权力

  1.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具有评议权、建议权、调查权、监督权和质询权,对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进行监督、反映,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

  2.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可以深入学校和社会各个方面,广泛接触教职工、学生及社会各界人士,采取明察暗访、个人走访、集体座谈、查阅文件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调查,掌握实情,分析现状,找准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师德师风建设提供宝贵建议。

  三、聘用管理

  1.由市教育局发聘书,聘期为一年,自受聘之日起计算。聘期届满,根据任期内工作情况,经研究,可以续聘。

  2.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义务监督,不享受工作报酬。

  3.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要自觉服从统一管理和安排,有以下情形之一,予以解聘:

  (1)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违法违纪行为;

  (2)监督、反馈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

  (3)本人提出不再担任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

  (4)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

  四、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市、县(市、区)各单位(部门)以组织名义直接向市教育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并附相应的推荐材料。

  2.个人自荐:符合招募条件且有意向的人员,可直接报名。

  即日起至2021年9月17日,凡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均需登录清远市教育局官网(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jyj/)通知公告中下载并填写《清远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发送至邮箱453265958@qq.com。由市教育局统筹考虑报名人员年龄结构、学识水平、工作履历、地区分布、专业知识、特长等因素对报名和推荐人员进行遴选后,由市教育局研究确定人员名单。联系人:潘俊杰,联系电话:0763-3361196。

  附件:清远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清远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日             


                                                                       
附件:清远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申请表.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