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精神,清远市教育局已完成2023年上半年(第一阶段)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审核认定、公示等工作。现将本阶段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
已通过认定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发放。怀孕申请人,需待生产后凭胸部透视体检合格材料领取证书: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领取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清远市2023年上半年(第一阶段)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清远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