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8〕39号)、《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和《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粤府办〔2018〕28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根据《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2〕3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移交等行为,清远市教育局草拟了《清远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2月1日—12月16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1.信函请寄: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20号清远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与信息科;
2.电子邮件:qyjxk1104@163.com;
联系人:李理莉,联系电话:0763-3361577。
附件:清远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