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规定,清远市教育局决定就《清远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清远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上午9:30在市教育局十楼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1.本市年满18周岁,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或者关注我市教育发展的有关人员10-12人,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或者专家3-5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教育局从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中邀请产生。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有意成为参加人的,按照下列要求和途径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9日-12月15日,截止时间以市教育局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
1.采取邮寄方式报名,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听证会报名资料”,按要求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后寄出。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20号清远市教育局401办公室,邮编:511500。
2.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后扫描发送电子邮件到市教育局指定电子邮箱: qyjyj_zkb@gdqy.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清远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清远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表
清远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