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啦!清城区100个中小学教师岗位等着你!

来源:市教育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5-31

    根据《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清府办〔2012〕91号)精神,结合清城区中小学教育教学的需要,为进一步充实我区教师队伍,改善队伍结构,保证2017年秋季新学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其中初中教师10名,小学教师90名。 为确保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81年5月28日至1999年5月28日出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详见《2017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岗位及录取人数表 》(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处理完毕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清远市清城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违约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和职数

    招聘岗位和职数详见《2017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岗位及录取人数表 》(附件1)。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编制,按照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执行。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信息公开指南-清城区教育局-通知公告栏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7年6月14日—16日,上午8:40时—11:30时,下午2:40时—5:30时,清远市清城区凤雅苑饭堂二楼(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左侧)。

    2.报名方式

    采用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者则不得报考。报名时提交《2017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考生须预先登陆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下载打印,贴好相片,并多备1张同版的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照片),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接受资格审查。

    1)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身份证、教师资格证。

    2)暂缓就业毕业生须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历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教育硕(博)士生。

    ②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2017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017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报考者原则上按《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2014年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可加10分。报名时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逾期不予受理。

    (三)招聘办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组织,根据岗位职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录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笔试(占总成绩60%)

    1)笔试时间和地点:

    2017年7月1日上午9:00时—11:00时,清远市清城区清城中学,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小市永安街。

    2)笔试内容和形式:

    教育综合知识(约占40%),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知识;中小学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约占60%),包括课堂教学管理和艺术、教材分析和处理、教学方法的处理和运用、班级管理、德育管理、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等的基本常识以及相关个案分析。采用同一试题闭卷考试形式进行。

    2.面试(占总成绩40%)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考生笔试的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不足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和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内容主要是面向招聘岗位方面,了解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言行、举止、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

    3.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计总成绩,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总成绩按百分制不达60分的不予录用。

    2)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4.注意事项: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笔试、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的总成绩按1︰1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如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1)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其在校的现实表现情况(由毕业学校提供,暂缓就业毕业生由档案托管单位提供)。

    (2)暂缓就业毕业生考察内容主要是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安保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3)已婚报考者须提交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未婚报考者须提交未婚证明。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如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将按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或公开招聘。  

    (七)其他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本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清城区教育局负责,清城区人社局履行指导、监管职责。

    4.以上公告由清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及电话:

    林老师0763—3333000     

    徐老师0763—3322095  

 

附件:

1:2017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岗位及录取人数表.xls   

2:2017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doc

3: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xls

 

来源: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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