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抓紧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9〕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妥善解决我市工作年限1-9年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清远市教育局起草了《关于向清远市工作年限1-9年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3月8日-3月21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意见
1.信函请寄:清远市连江路20号清远市教育局人事科;
2.电子邮件:78528906@qq.com
3.传真:0763-3361295
联系人:许嘉仪,联系电话:3363183
附件: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试行)
清远市教育局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