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市县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补助
资金使用方案的公示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教师教育振兴行动)的通知》(粤财教〔2019〕68 号)精神,省财政安排我市“2019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教师教育振兴行动(支持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金额2540万元。《2019年市县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现根据《关于配合落实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清财预〔2018〕49号)等有关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规定,对2019市县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10月30日-11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清远市教育局反映。联系人:潘俊杰,联系电话:3361196,13922603151。
单位 | 2019年拟安排经费(万元) |
清新区教育局 | 40 |
连州市教育局 | 700 |
佛冈县教育局 | 200 |
连山县教育局 | 700 |
连南县教育局 | 700 |
阳山县教育局 | 200 |
合计 | 2540 |
清远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