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3〕10号)精神和要求,清远市共有1721名考生达到“地方专项计划”的审核要求。经考生所在中学(报名点)和县(市、区)考试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公示,并经清远市考试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确认相关信息。现对2023年符合“地方专项计划”要求的1721名资格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从5月26日到6月4日)。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6月5日前向广东省清远市招考办反映。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0763—3363683。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