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招考办:
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202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清招考委〔2025〕1号)中关于我市2025年中考加分优待政策的相关规定,经考生申请、有关部门审核、市招考办汇总,现将我市军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加我市2025年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时具有加分优待资格考生名单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有关县(市、区)和初中学校要于6月27日前对加分名单进行公示,并公布联系方式。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2025年8月底。同时,我办从6月26日起将在清远市教育局官网予以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2025年12月底,联系电话:0763-3361517。
二、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和市招考办反映,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署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军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加我市2025年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时具有加分优待资格考生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