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清远市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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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科〔2022〕25号

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清远市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1日

清远市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21〕62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科区字〔2022〕249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清府函〔2022〕113号)要求,探索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制组织形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目标定位开展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着眼于强化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将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贯穿于项目形成和组织实施全链条、全过程,促进创新资源要素高效配置,最大限度激发和调动各方潜能,推动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大幅提升。

  第二条  【总体要求清远市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项目是指由发榜方提出产业急需关键技术难题,市科学技术局聚焦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需求,从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角度出发,组织论证后面向全国张榜,符合条件且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或各类创新主体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揭榜方主动揭榜,揭榜成功后由揭榜方与发榜方组成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技术攻关的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遵循“谁被卡谁出题、谁出题谁出资、谁能干谁来干”的原则。通过技术攻关,力争突破一批前沿性、引领性技术,努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第三条  【行业领域项目所属行业领域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主要包括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现代农业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

  第四条  【发榜方发榜方是指提出产业急需关键技术难题或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重大技术需求的企业。一般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为我市重点产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通过项目实施能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2.有能力保障发榜项目的研发经费投入,发榜项目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3.能够为项目提供研发实施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研发攻关成功后成果能率先在本企业落地应用。

  4.攻关项目有明确的任务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为揭榜方提供的基础条件。

  5.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

  第五条  【揭榜方揭榜方是指全国范围内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或各类创新主体组成的联合体,揭榜方不可与发榜方为同一单位。一般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有能力完成发榜方提出的具体任务。

  2.能针对发榜项目任务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3.具有良好的科研业绩基础,并具有与其他单位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科研攻关的意向。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第六条  【项目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需求征集、遴选榜单、张榜、揭榜、评审论证、对接洽谈、申报重大科技专项、发布揭榜公告、签订合同(任务)书、财政补助等环节。

  第七条需求征集由市科学技术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攻关项目,发榜方提出的项目应明确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预算、出资承诺及揭榜方需具备的条件等。

  第八条  【遴选榜单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对征集的项目需求进行分析论证,提出榜单建议,榜单经局务会议审议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重点遴选出发榜方企业投入研发资金总量大、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需求建议。

  第九条张榜榜单确定后,市科学技术局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发榜,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揭榜方。

  第十条揭榜揭榜方根据发榜项目要求提出项目研究可行性方案,并按要求提交揭榜相关材料,组织揭榜。

  第十一条评审论证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发榜方,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采取网上评审、线下答辩、实地评估等方式进行论证,提出成功揭榜单位建议。

  第十二条对接洽谈发榜方与揭榜方对接,按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可行性方案,同时洽谈研发资金使用计划及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等相关事项,并签署合作协议,报市科学技术局备案。

  第十三条  【申报重大科技专项市科学技术局将已签署合作协议的“揭榜挂帅”制项目列入清远市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项目经费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具体确定,单个项目最大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由发榜方牵头,与揭榜方组成创新联合体共同申报该指南项目。

  第十四条  【发布揭榜公告已成功申报清远市重大科技专项的“揭榜挂帅”制项目,不再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经信用审查后,由相应科室列入重大科技专项拟立项清单,市科学技术局按行政决策程序确定立项项目后,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揭榜公告,确定揭榜项目。

  第十五条 签订合同(任务)书成功揭榜的项目作为清远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管理,由市科学技术局与项目承担单位(发榜方和揭榜方)签订合同(任务)书。发榜方作为项目主承担单位,与揭榜方组成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项目技术攻关。

  第十六条财政补助项目合同(任务)书签订后,市科学技术局在年度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中明确“揭榜挂帅”制项目立项金额,一并报送至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规定下达项目财政补助经费,项目经费可分两期拨付。

  第十七条项目执行项目立项后,项目管理、财政经费管理等按照《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清远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清远市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等省、市科技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成果管理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发榜方和揭榜方应在合作协议中约定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成果管理和合作权益分配等。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合同时,鼓励按规定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第十九条  【诚实守信发榜方和揭榜方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和科研伦理规范,在参与项目申报过程中应当确保提供的数据、资料、信息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篡改他人创新成果。

  第二十条  【内控机制发榜方和揭榜方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和科研日志管理,强化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的责任意识、绩效意识、自律意识。

  第二十一条  【检查评估市科学技术局和专业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对严重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第二十二条  【廉政监督市科学技术局和专业机构应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监督,相关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实施期限】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第二十四条  【解释机关】本办法由清远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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