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5-09-02

 

清远市发电

发电单位

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批盖章

刘汉球

王开全

等级

平急出

·明电

清委办发电〔201526

清机发

 

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战略的意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1

 

抄送:市委常委,副市长。


《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任务分解方案

 

序号

任务和要求

协调承办单位

1

鼓励企业加快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建设检测平台、产学研创新联盟、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清远单独或合作建设创新平台。加快培育和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探索建立新型研发机构。

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参与落实

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参与落实

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补偿制度和财政资金补助制度。设立市级创业投资及信贷补偿资金,对创业投资失败项目和在孵企业首贷出现坏账项目进行补偿。

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参与落实

支持我市科技服务机构与清华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研究所等联合建立材料产业技术转移中心。

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落实

2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参与落实

运用财政奖补机制激励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市、县(市、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根据经核实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以及企业年度销售收入情况对企业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

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与落实

3

推动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完善产学研工作制度,建立产学研工作定期报送机制。完善跟踪评价机制和工作协商机制,推动我市与协议高校院所的合作取得成效。

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落实

加大企业合作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快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对企业用自主、合作或购买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进行成果转化后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给予补助。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鼓励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派驻科技联络员。引导企业介入高校院所早期研发,主动切入创新链高端,形成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

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落实

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机制,对于检验合格的创新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参与落实

4

加快专利产出和标准化应用

制定我市推进专利工作的实施办法,提升企业专利产出的主体地位,提高我市专利产出和转化应用能力。加强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订,促进技术标准与专利的融合。

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落实

5

激发中小微企业的创新活力

设立市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服务等创新活动。引导社会资金设立科技创新基金,支持社会资金与政府合作建立科技创新产业园。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扶持机制,每年筛选一批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瞻性较好的科技中小微企业(产品),列入重点培育发展目录,制定成长路线图,针对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实施不同的扶持政策。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参与落实

6

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对省以上科技等部门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给予资助。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上下游企业的支持力度,培植一批以核心技术为支撑的高新技术产品和知名品牌。

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参与落实

7

大力发展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

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加强对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集群的支持和培育。加快发展稀散金属材料和光电子材料、高性能铝型材、高性能电缆、稀土、无卤阻燃材料、精细化工与革用高分子材料、纳米碳酸钙等新材料产业与产品,加快3D打印材料、石墨烯、功能陶瓷等新材料产业的研发和生产。对省以上科技部门新认定的新材料高新技术产品和新材料国家重点新产品给予补助。

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落实

建立市材料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参与落实

制定出台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具体工作方案。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参与落实。

8

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设立市级工业技术改造后补助财政专项资金。以企业扩产增效拉动技术改造投入,以智能化改造促进两化融合,以设备更新推进传统行业技术创新,以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行业技术水准,以开展节能降耗引导绿色发展。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支持企业积极利用新技术手段开展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全面创新。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科技创新,鼓励发展技术先进、经济高效的节能环保装备与产品,积极开展节能减排领域科研攻关。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参与落实

9

加快发展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新业态经济

修订我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以清远电商产业园、跨境电商产业园、华南声谷、物流产业园等为重点,推动创新商业模式发展。鼓励建立各类电商服务平台和创业孵化中心,扶持电商创业项目发展。培育第三方的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检疫、计量、认证技术服务。采取年终集中审核方式,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市服务于新商业模式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每家企业的贴息总额不低于其贷款利息的30%

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参与落实

10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

对农业品种、品质、品牌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推广服务体系及信息化体系,继续扶持省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农业科研攻关。增强农业机械化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不断拓展农机作业领域,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规模化、标准化推广应用。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科技素质。

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参与落实

11

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高新区

制定加快高新区发展的若干意见,赋予园区规划建设及各项经济管理市级审批权限和独立的人事管理权。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设立高新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快把百嘉工业园打造成为“清远市科技创新园”,支持建立清远市创新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和“清远市创客中心”,加快建设“广州北”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平台。支持高新区建设金融创新聚集区,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超市。鼓励高新区加快人才公寓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在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参与落实

12

提高县域科技创新能力

清城区要充分发挥人才和资金密集的优势,加强研发攻关,建设成为全市产学研合作的示范区和成果转化基地。

清城区人民政府

清新区要发挥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的优势,加大科技经费投入,引导企业提升科技研发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清新区人民政府

英德、佛冈、连州三市(县)要充分发挥县域经济实力较强、产业基础较好的优势,大力改造提升制造、建材等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农业,建设成为全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板块。

英德市、佛冈县、连州市人民政府

阳山、连南、连山等县,要依托资源丰富、产业特色明显的优势,充分利用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加强生态建设,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和食品精深加工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

阳山县、连南县、连山县人民政府

13

加强广清科技创新合作

从广清帮扶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广州北”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建立广州-清远两地科技项目双向申报制度。鼓励我市企业利用广州地区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市财政按实际发生的实验、检测等费用的给予补助。

2016年起,广清产业园财政收入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内企业科研项目资助和具体科技合作项目的投入,将园区打造成为广清科技合作的重要平台。

广清产业园牵头,广清对口帮扶指挥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参与落实

14

建立财政持续投入机制

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自2016年起,市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每年按不小于本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相应增长,但实际增长比例不低于上年度科技经费投入的10%20152020年,市财政共安排支持创新驱动资金6亿元以上,鼓励社会开展科技创新。新整合的资金,不再切块到部门,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加快科技项目财政支付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便捷、简易的资金支付制度。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15

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

制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办法,对创新创业科研团队、“众创空间”团队、创业精英、技能先锋、科技成果获奖者、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等予以资助。完善本地人才培养培养机制。完善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体系,修订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加强专技人才资格水平评价体系建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科技局参与落实

 

 

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子女就学保障政策

市教育局负责落实

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居住保障政策,加快推进一批人才公寓建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参与落实

完善“博士沙龙”等高层次人才交流平台,争取2016年底前建好公益性“博士沙龙”站一家以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负责

16

建立完善创业投融资体系和风险投资机制

创新建立政府资金与创投资金联动机制,探索设立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领域,引导风险投资投向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投资保障和风险补助等方式,扩大创业投资规模。

市金融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落实

落实国家风险投资优惠政策,制定创业投资机构的税收优惠以及允许创业投资机构按照一定比例税前提取风险准备金的政策。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优惠政策。

市金融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与落实

开展联合科技信贷试点工作,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保险+银行”等风险共担融资模式,促进金融资本、知识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

市科技局牵头,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参与落实

17

完善上市公司的培育机制

进一步细化上市后备企业规划目标,重点围绕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扩大全市上市企业培育范围。到2016年,争取将上市企业培育范围扩大到50家左右。结合即将修改的《证券法》,及时修改《清远市扶持企业上市试行办法》和《清远市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挂牌交易暂行办法》,完善对企业上市的扶持制度。

市金融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落实

18

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

逐年增加我市财政对创新券资金的投入,力争2017年资金总量达到3000万元以上。将一般券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在专项券、一般券的基础上增设补助券,对动植物新品种、标准制修订(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成果实行后补助。

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参与落实

19

探索“一区五园”管理体制改革

制定《清远高新区“一区五园”管理办法》,建立“一区五园”协同发展模式,针对不同园区的实际情况和不同诉求,出台差异化的协同发展政策,带动其他园区在更高层次上吸引人才、资金、技术等资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清远高新区管委牵头,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参与落实。

20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整合各类资源。科技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科技创新的宏观管理,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

市直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本意见有效落实。

各牵头部门要倒排工作计划,具体实施细则务于930日前发布

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全市科技工作进行督查,对科技创新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要把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畴,加大科技创新指标权重。

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科技局参与落实

21

积极营造良好环境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及时把创新理念传递到各行各业,在全社会营造勇于创新、尊重创新和激励创新的文化氛围。要努力为想创业、敢创业、能创业的人提供更多机会和更大舞台,充分激发和释放社会创造力。在全社会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不断培育清远创新沃土,让创新创业成为时代主旋律。  

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市直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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