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2016年度清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拟奖项目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奖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清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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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