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4-10

清科函〔2020〕14号


清远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企业建设和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20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特别提示:如果企业只完成网上填报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则必须在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前将网上材料删除才能在下一批继续申报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8日;纸质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7月6日17时。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纸质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8月17日17时。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纸质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9月28日17时。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省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后生成的带水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

(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三)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只提供1份正本送清远市科技局审核留存,企业再报送一份正本或副本至所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四)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不能进入评审程序。

三、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收到企业提交材料后需进行实地核查,主要围绕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名称完全一致等进行。现场核查无意见的出具推荐意见并将项目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至市科技局,对不推荐的企业,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及时退回,并负责解释。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填报的资料,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按装订要求打印纸件盖章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根据工作安排,抽取部分企业开展实地核查。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应先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http://www.innofund.gov.cn)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

(二)强化企业属地管理。企业所在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充分了解掌握所在地企业的经营和创新情况,严把审核推荐关,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三)强化中介机构管理。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对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执业检查、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进一步敦促相关机构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

(四)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的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高企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联系人:郑永业 黄剑文        联系电话:3360585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2号清远大厦503室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_.pdf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10日


分享: